适合治疗对象
按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确诊为慢性乙型肝炎,性别不限,年龄16岁或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标准:HBeAg阳性,HBV DNA阳性(杂交法),ALT高于正常,胆红素低于50μmol/L。
研究观察对象
1.慢性乙型肝炎年龄在12~16岁的患者,具有病毒复制指标阳性及血清转氨酶升高;2.代偿期肝硬化伴有活动性病毒复制的患者;3.无症状HBV携带者(尤其是肝活检发现有肝炎证据者),伴有活动性病毒复制,偶尔有过肝功能不正常者。
病毒变异问题
目前报道显示,较长时期地应用拉米夫定可引起HBV的DNA聚合酶活性区发生变异(YMDD变异),对拉米夫定产生耐药性而影响疗效。病毒变异的发生率随着用药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国内姚光弼等对18例服用拉米夫定后发生YMDD变异的患者进行了研究,认为如果患者临床情况稳定,即使ALT略有波动,HBV DNA增高,仍应继续服药。其目的在于继续抑制野毒株的复制。若患者出现失代偿表现,应停止拉米夫定的治疗。在拉米夫定的治疗过程中,定期监测血清ALT和HBV,对早期发现耐药的患者是十分必要的。
疗程与停药问题
由于拉米夫定停药后会出现HBV DNA的反跳,因此其治疗乙型肝炎的适当疗程目前还没有定论,我国专家认为停药标准为:1.达显效(HBV DNA阴转,ALT正常,HBeAg/抗-HBe血清转换)患者,继续用药3~6个月,仍为显效者,可停药观察;2.治疗1年无效者;3.治疗期间发生不良反应者;4.治疗期间合并妊娠者;5.出现病毒变异和耐药性,伴有临床恶化者;6.患者依从性差,不能坚持服药者。
对于发生停药后肝病加重的患者,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有效,但需慎重,另外静滴甘草酸制剂同样有效。
妊娠妇女和儿童用药问题
由于妊娠妇女和儿童应用拉米夫定的临床研究尚无定论,因此我国目前暂时规定妊娠妇女和12岁以下儿童HBV感染者不用拉米夫定治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选用拉米夫定时请按医生处方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