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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毒性肝炎中医疗效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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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日期:2005年05月15日)

          为使本病的疗效判定规范化,提高对本病的科研水平,经中国中医药学会内科肝病专业委员会天津会议(1991年12月)讨论通过,特制订疗效判定标准(试行)。

      一、急性肝炎
      1.基本治愈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
      (2)肝脏恢复正常或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HBsAg阴转;
      (5)以上各项随访半年无复发者。

      2.治愈:除要求随访一年无异常改变外,其余各项与基本治愈标准相同。

      二、慢性迁延性肝炎
      1.临床基本治愈
      (1)该证候的主次症消失;
      (2)肝脏恢复正常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阴转;
      (5)以上四项均需稳定6-12个月者。

      2.显效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半数以上,或好转占三分之二以上;
      (2)肝脏恢复正常或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有一项阴转。

      3.好转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三分之一以上,或好转占半数以上;
      (2)肝脏肿大稳定无变动或回缩,肝区无压痛及叩痛;
      (3)肝功能检查较原值下降一半以上;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下降。

      三、慢性活动性肝炎
      1.临床基本治愈
      (1)该证候的主次症消失;
      (2)肝脏恢复正常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阴转;
      (5)以上四项均需稳定6-12个月者。

      2.显效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半数以上或好转占三分之二以上;
      (2)肝脏肿大稳定无变动或回缩,肝区无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或轻微异常(TTT≤8马氏单位,ALT(GPT≤37.5Iu(正常值以30Iu为准)。
      (4)乙型肝炎病人病毒复制指标有一项阴转而HBsAg仍可阳性。

      3.好转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三分之一以上,或好转占半数以上;
      (2)肝脏肿大稳定无变动或回缩,肝区无压痛及叩痛;
      (3)肝功能检查较原值下降一半以上;
      (4)乙型肝炎病人病毒复制指标有所下降而HBsAg仍可阳性。

      4.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说明:本标准中“该证候的主次证”均按“消失”、“好转”、“无变化”三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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