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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后得了肝炎是否要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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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日期:2008年03月07日)
       
          慢性肝炎患者在妊娠前要求肝功能,肝胆脾B超稳定,没有临床症状在6个月以上可以怀孕。

          如果是早期妊娠(怀孕头三个月)时得了急性病毒性肝炎,有可能引起胎儿畸形,肝炎病毒有可能通过胎盘感染胎儿,所以容易引起染色体的畸变。另外,约有6%的乙型肝炎患者会将病毒传染给胎儿,使胎儿变成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对于早期妊娠时患者得了急性病毒性肝炎,如有可能,进行人工流产,但人工流产一定要等肝功能恢复后再进行。如果在肝脏炎症还比较重时进行,就有可能使肝炎加重,甚至变成重症肝炎而危及病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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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中、晚期妊娠时得了病毒性肝炎,虽然早产、死胎、死产的发生率均较正常,介于这时胎儿的各器官已经基本成熟,一般不引起畸形,这时的处理,应根据病毒性肝炎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孕妇得的是甲型肝炎,则肝炎痊愈后可继续妊娠,对胎儿不会有任何影响;如果孕妇得的是乙型肝炎,则肝炎痊愈后,血中的乙肝表面抗原也消失,胎儿出生后,除约有6%左右可变成乙肝表面抗原者,其余94%左右的小儿可能没有什么问题。如果肝功能恢复后,血中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一直到分娩时仍呈阳性,孩子出生后要进行正规阻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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