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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最后三天了:人事部卫生部征求公务员体检标准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8-29 9:20:35


  ——转自肝胆相照论坛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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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维护用人部门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

  E-mail:tijian@mop.gov.cn(人事部邮箱)

  卫生部长信箱:buzhang@moh.gov.cn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doc


  人事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卫生部公告网址
  http://www.moh.gov.cn/public/open.aspx?n_id=8378&seq=按群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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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友们,我们要积极呼吁:

  一、与国际接轨,保护人权,保护隐私权,坚决要求废止录用前的乙肝两对半及表面抗原检测.
录用后的检查改为自愿,且医院对结果保密.
否则,即使按照此规定大三阳是合格的,(只要肝功正常是合格的).但只要查了两对半,那就等于把缺陷暴露出来,录取时单位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把我们拒绝掉.

  再有,如果公务员查乙肝两对半,那么企业录用员工时也会效法。怎么能够约束企业不再去歧视乙肝携带者呢?

  二、对于任何必须检查两对半的职位,应当切实将两对半检查结果作为个人隐私来保护,明文规定保护条款。
否则,一旦隐私被公开,即使被录用为公务员,在工作中仍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区别对待;而在社会生活、社会交往中,也仍然难免要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

  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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