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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将乙肝列入乙类传染病

发布时间:2004/3/15 13:51:41 点击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目前,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已达1.2亿人,但由于国家相关法律特别“关照”这个群体,使得他们在读书、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很多麻烦,甚至遭到歧视。就此,广东35名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国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保护这部分人的权益。

    议案的发起代表、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傅汉洵介绍说,由于相关法律设置“门槛”和人们的误解,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十分恶劣。如小时候不让上幼儿园,长大想读研究生读不了,毕业找工作四处碰壁等。据调查,中国31个省的公务员均不招乙肝病毒携带者(广东、四川、江西规定小三阳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所有幼儿园都拒绝招收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有些大学甚至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来自社会的莫名歧视和非难使这部分人遭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苦不堪言,甚至还发生了个别人因承受不了压力而自杀的悲剧。此外,如果严格体检的话,我国每年几百万毕业生中,就有几十万人因携带乙肝病毒而找不到工作,这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可以说,乙肝病毒对人类和社会的危害,已远远超过了这种病毒本身。因此,我们有必要制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并修改那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代表们建议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卫生部、人事部要联合制定统一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率先保护、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明确禁止各地在公务员录用中检查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建议卫生部再次修订《传染病管理防治法》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不再将乙肝和丙肝列入乙类传染病;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劳动法》。明确禁止单位因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解除已生效的劳动合同;禁止单位在合同期内因劳动者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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