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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八成外企有乙肝歧视

发布时间:2007/6/28 8:22:56 点击数: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77%的跨国外资企业在中国招募员工时,明确宣称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昨天公布一份新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称跨国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已成普遍现象。目前,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一亿两千万(新调查一下降到9300万)。

乙肝病毒携带者求职难

  跨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如何?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阳光科普志愿者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

  该项调查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调查范围覆盖京津沪杭等11个大中城市。调查发现,77%的跨国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宣称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介绍,大众对乙肝知识的匮乏,导致乙肝携带者在就业时面临很大阻碍。有的大学毕业生求职两年被企业拒绝了二十多次,都是在体检时查出乙肝携带而被拒绝。

  苏崇鳌说,卫生部2006年9月印发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阐述,“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因此,“企业拒绝乙肝携带者是没有科学道理的,是无知的表现。”

强行乙肝检测非常普遍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招聘入职时要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其比例达到了被调查企业的96%。

  该基会认为,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检测也是遵循自愿咨询检测和保密原则,而艾滋病和乙型肝炎传播途径相同,禁止任何职务体检强制检测乙肝的做法也应当同等被提上日程。

  就在上个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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