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就业仍然频频遭拒
新华网广州9月18日电 9月16日,广东乙肝健康就业论坛召开。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虽然国家和广东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已经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通知》,但拒收、辞退乙肝病毒携带者直到现在还时有发生。
据《信息时报》报道,专家一致认为,除国家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有关部门应立法的形式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再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随意拒绝或辞退劳动者。
患者:坦白失去工作机会
应邀出席论坛的数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示,在公司招聘时,他们都从来不主动坦白携带有乙肝病毒,因为一旦坦白就会失去工作机会。有关部门也屡屡下文禁止乙肝就业歧视,但多年来由于只是政府的一个指导性意见,不能成为设立行政处罚的依据。造成在实际生活中《意见》常常无法落到实处。
前天下午,广东乙肝健康就业论坛上,专家就乙肝健康就业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激起巨大反响。一位名为“乙人”的网友说,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市场上频频遭遇歧视,不仅会使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遭到破坏,造成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还可能会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企业:担心会影响业务
参加论坛的一些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谈及此事时,他们表示无能为力。一位姓郭的小姐认为,公司是一个公共场所,至少对客户、员工提供健康保障。一个员工如果患有传染病,公司内部肯定人心惶惶,别说共同就餐,甚至不愿使用携带者的电脑和软盘,这样不仅影响了公司对外形象,还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业务。
专家建议:应立法维权
肝病学者认为,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医学的角度讲,乙肝病原携带者传染性非常小,乙肝病毒也不会通过一些常见的介质传播,而主要通过血液传染。但是乙肝病毒给人带来的心理伤害远超过了身体伤害,其中突出的就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歧视。虽然国家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社会保障厅都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携带者,但是携带者仍然频频遭遇被辞退的命运。
据了解,目前,《就业促进法》正在修改当中,各地提了一万多条意见,其中对就业歧视方面的呼声很高。专家们认为,广东应以立法的形式来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随意拒绝或辞退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乙肝病毒携带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和相关规定,携带者可通过法律来维权。而对于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则应积极进行规范治疗来恢复。
个案 计算机硕士遭遇乙肝歧视
欧阳旭(化名)毕业于华南某知名学府计算机系,研究方向为数据库,今年顺利通过了硕士论文答辩。不久前,他找到一个新工作,用人单位是中日合资某知名企业,对他的知识才能十分满意。可是上班天,在该公司人事部门陪同下作了体检。结果显示为乙肝“小三阳”,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当即就告知这种情形不能录用。单方面解除了与他的就业协议。“很多上点规模的企业都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欧阳旭无奈地说,如今他还在四处奔波找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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