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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肝炎中医疗效判定标准(试行)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5 15:10:04



    为使本病的疗效判定规范化,提高对本病的科研水平,经中国中医药学会内科肝病专业委员会天津会议(1991年12月)讨论通过,特制订疗效判定标准(试行)。

一、急性肝炎
1.基本治愈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
(2)肝脏恢复正常或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HBsAg阴转;
(5)以上各项随访半年无复发者。

2.治愈:除要求随访一年无异常改变外,其余各项与基本治愈标准相同。

二、慢性迁延性肝炎
1.临床基本治愈
(1)该证候的主次症消失;
(2)肝脏恢复正常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阴转;
(5)以上四项均需稳定6-12个月者。

2.显效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半数以上,或好转占三分之二以上;
(2)肝脏恢复正常或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有一项阴转。

3.好转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三分之一以上,或好转占半数以上;
(2)肝脏肿大稳定无变动或回缩,肝区无压痛及叩痛;
(3)肝功能检查较原值下降一半以上;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下降。

三、慢性活动性肝炎
1.临床基本治愈
(1)该证候的主次症消失;
(2)肝脏恢复正常明显回缩,肝区无明显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
(4)乙型肝炎病人要求病毒复制指标阴转;
(5)以上四项均需稳定6-12个月者。

2.显效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半数以上或好转占三分之二以上;
(2)肝脏肿大稳定无变动或回缩,肝区无压痛或叩痛;
(3)肝功能检查恢复正常或轻微异常(TTT≤8马氏单位,ALT(GPT≤37.5Iu(正常值以30Iu为准)。
(4)乙型肝炎病人病毒复制指标有一项阴转而HBsAg仍可阳性。

3.好转
(1)该证候中的主次症消失占三分之一以上,或好转占半数以上;
(2)肝脏肿大稳定无变动或回缩,肝区无压痛及叩痛;
(3)肝功能检查较原值下降一半以上;
(4)乙型肝炎病人病毒复制指标有所下降而HBsAg仍可阳性。

4.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说明:本标准中“该证候的主次证”均按“消失”、“好转”、“无变化”三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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