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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

发布时间:2004/8/26 10:30:07 点击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全球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多达3.6亿,我国占1.2亿。慢性感染者中约50%-75%。有活跃的病毒复制和肝脏炎症改变,部分慢性肝炎可进展为肝硬化、肝衰竭或原发性肝癌,是主要的疾病死亡因素之一。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自然病程漫长,可持续30-50年,并且多在青壮年时期发病。期间可分为免疫耐受期、免疫清除期、残留期(低复制或无复制期)或终末肝病期。在免疫清除期,机体免疫系统和病毒反复相互作用,导致慢性乙型肝炎病情持续进展,因而是亟需接受治疗的重要时期。

    抗乙型肝炎病毒治疗是病原治疗,也是根本的治疗方法,这已达成国际共识。然而由于病毒、宿主、发病机制等诸多尚未阐明的复杂因素,目前已经批准用于临床的抗病毒治疗药物有限,疗效还未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病人经有效的治疗后尚有一定比例的,治疗失败或复发的病人需要经过一个或多个周期的再治疗。

    因此,治疗慢性乙型肝炎具有可治性、难治性、复发性和长期性的特征。2003年更新的《慢性乙型肝炎处理亚太共识》制订了慢性乙型肝炎的分阶段治疗目标,指出治疗的基本目标是清除或永久抑制乙型肝炎病毒,降低致病性和传染性,消除或减轻肝脏的炎症和坏死。

    在临床实践中,近期治疗目标是减轻肝脏炎症、预防肝纤维化和肝功能失代偿、确保持续的血清HBV DNA消失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远期治疗目标是预防病情发作和ALT升高及其导致的肝功能失代偿、预防发生肝硬化和(或)肝癌、终延长生存期。

    研究表明,抗病毒疗效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选择有适应证的治疗对象,把握恰当的治疗时机,针对病毒不同变异株和基因型采用适当的治疗药物和方案、维持足够的疗程等;同时争取患者的配合,提高治疗依从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目前公认有效的抗HBV治疗药物主要是干扰素和以拉米夫定为代表的新一代核苷类似物。拉米夫定作为个获批准的口服抗HBV药物,其问世推动了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的进程,标志着慢性乙型肝炎治疗进入核苷类似物治疗时代。

    近美国、欧洲、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先后批准了阿德福韦(adefovir)上市,为治疗慢慢性乙型肝炎增添了新的希望。

    随着拉米夫定临床广泛应用,同时也遇到一些与以往治疗类似的问题,如持续应答率不满意、部分病人停药后复发、需长期用药和耐药变异等。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或列新的《拉米夫定临床应用指导意见》和《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对临床医生合理、科学、正确使用拉米夫定起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内应用拉米夫定的新经验,并参照亚太肝病学会、欧洲肝病学会和美国肝病学会的共识和指南,结合国内外新文献对《2003年拉米夫定临床应用专家共识》进行更新,为我国临床医生提供进一步的参考。

    1.使用方法:建议由有临床经验的专科医生使用拉米夫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不能由无经验的非专科医生或病人决定是否开始或停止拉米夫定治疗。拉米夫定的使用方法为每日1次,每次100mg口服。无论在治疗中还是在治疗结束时都不宜减量给药。

    2.已经批准的治疗对象:目前公认有病毒活跃复制和炎症活动的慢性乙型肝炎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2003年我国SFDA批准的拉米夫定治疗对象是伴有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抗病毒疗效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机体免疫状态是重要因素之一,ALT水平高低是反映机体免疫状态的重要指标,基线ALT水平较高者抗病毒疗效更好。基线ALT水平一般以近1个月内检测的高水平为准,但应排队药物等因素影响。对有活跃病毒复制病人应根据ALT水平动态变化来确定治疗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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