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全国两会召开,通过各种途径动员两会代表为我们提案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乙肝携带者所受到的排斥和歧视并不仅仅局限在公务员招考领域。各个企事业单位仍然对乙肝携带者紧闭着大门;许多大、中、小学校拒绝录取乙肝携带者或强迫乙肝携带者学生退学、休学;适龄乙肝携带者的婚恋仍困难重重;社会公众对乙肝携带者仍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恐惧和误解;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广大乙肝携带者的心理负担仍然非常沉重,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根据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0%乙肝患者在得知自己患有乙肝后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状态,超过五成的乙肝患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目前乙肝歧视现象仍很严重;而且,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十年内,社会对待乙肝的态度仍将会影响到占我国人口相当大比例的人群的生存状况。而仅仅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消除乙肝歧视、仅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增添一项笼统的“非歧视”条款,这是远远不够的,这还远远无法遏制普遍存在的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也无法使乙肝歧视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
在我们这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着良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传统,国家对许多弱势群体都有专门的法律进行保护,如《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切实有效地保护我国1.2亿乙肝携带者这一近年来新形成的庞大弱势群体,我们呼吁国家也及时制定《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隐私权保护
第三章 劳动权保护
第四章 受教育权保护
第五章 结婚及生育权利保护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章 总 则
条 为保障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保障乙肝携带者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乙肝携带者是指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检测呈阳性者,包含无症状乙肝携带者和急、慢性乙型肝炎肝炎患者。
第三条 乙肝携带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乙肝携带者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乙肝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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