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全国两会召开,通过各种途径动员两会代表为我们提案
随着医学的进展,医学界已经逐渐认识到,乙型肝炎不通过食物和饮水传播,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版);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也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
因此,现存的一些法律和文件中关于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饮食行业的规定是过时的,应当予以摒弃。
三、对第四章第五条的解释说明。
本法第四章第五条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托儿所不得以乙肝携带与否为理由拒收儿童入园、入托,……儿童入园、入托体检及儿童在园、在托期间的体检均不得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普查。”
受教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幼儿受教育的权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乙肝携带儿童被幼儿园拒之门外的事例并不鲜见。集体生活和系统的幼儿教育对于三岁以上的儿童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想象,在多数儿童都上幼儿园的情况下,让乙肝携带者儿童徘徊在幼儿园之外,这些孩子的童年是孤独的,这种孤独感可能对他的一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早在十来年前,中山大学附属三院传染病学的姚集鲁教授就已经通过实验证明了: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接触中是不会被传染的。当时姚教授在某幼儿园选择了两个班进行观察,其中一个班纯粹是没有乙肝病毒DNA呈阳性的儿童,另一个班则是病毒DNA呈阳性和阴性的儿童混合上课。结果一段时间后观察发现,两个班的儿童在乙肝携带率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同时我们知道,乙肝疫苗早就列入了我国的计划免疫,婴儿一出世就要接受免费的乙肝疫苗注射,因此现在适龄入读幼儿园的儿童体内基本都存在着乙肝抗体,与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接触中更加不会感染乙肝病毒。所以说,对乙肝携带者儿童的入园、入托权利应当予以保障。只需查验入园、入托儿童的计划免疫纪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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